另一方面,如果減少中常委人數,這自然也會涉及到中央委員和黨代表的人數,雖然有論者認為中央委員可以廢除,不過筆者認為,或許
減少其人數、改變其選舉方法,以及增加其功能,會是更為妥洽的方式。因為中央委員的存在並非是黨內問題的根源,其存在亦可以發揮其意義,例如
納入黨團幹部和地方主委為當然中央委員,藉此強化立委和地方在黨中央的聲音,以及進一步達成中常委結構多元化的目標;在選舉方法上,
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亦可能較當前的複數選區限制連記更為讓中央委員接地氣,藉以黨組織來培育外部選舉人才,而非造成內部選舉人才與外部選舉人才脫軌的情況;最後,除了被選舉為中常委的資格外,也應
將選舉中常委的權責交予中央委員,強化中央委員的重要性。
結合前文來看,採行黨主席獨任制的弊端就在於,若黨主席沒有足夠的權威去駕馭制度賦予的權限,就相當容易與黨內其他政治組成發生衝突。並且,由於黨主席集權於一身,因此自然也會造成中常會喪失其功能,且在制度上難以監督黨主席的行政權。更甚者,由於黨主席獨任制是贏者全拿的權力運行系統,因此自然會使得不少有意爭取大位的人在檯面下風起雲湧,圖謀在黨主席政治上受挫時伺機而動,造成國民黨在許多時候,即使面臨大敵,卻無法團結起來,只顧黨內的政治盤算。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即使將當前的混軌制徹底轉型為總統(黨主席)制,把中常會設計為監督黨主席的立法機關。但這仍無法解決贏者全拿的問題,更可能使得中常會淪為黨內反對黨主席的舞台,助長國民黨的制度性內鬥。所以從此來看,
筆者並不支持黨主席獨任制。
更甚者,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常會(簡稱「三會」)這套權力系統,由於黨主席的關係而名存實亡,因此
黨中央權力系統雖然名義上為雙軌,但實際上更接近於黨主席單軌。此即由於,黨主席係經全體黨員直選產生,其正當性並非是黨代表、中央委員和中常委可以比擬,因為前者人數多達2000人,一年僅開一次會;後兩者人數亦不少,且不具直接民意基礎。此外,在職權部分,黨主席不僅是「三會」之主席,其綜理黨務之職權,亦基本能包含所有黨章賦予中央委員會和中常會的所有職權。也就是說,
黨主席的存在,使得「三會」的存在,尤其是中常會,失去意義。
從歷史來看,在遷台之後,國民黨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黨主席一職,而係由蔣介石擔任黨的總裁。直到蔣介石過世後,才在1975年第十屆中央委員會臨時全體會議中,設立主持黨務的中央委員會主席,由蔣經國擔任。並在1976年的十一全中,設立兼任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常會主席的黨主席一職,以「推選」的方式,選出蔣經國作為黨主席。而直至經國先生去世後,李登輝於1988年十三全中繼任黨主席,黨內此時已出現選舉主席的呼聲。因此到了1993年的十四全,全代會就修改黨章,明定黨主席由黨代表投票產生。之後,由於國民黨在2000年失去政權,因此十五全就因應變化,修改黨章,確立現今黨主席由全體黨員直選的制度。
二、介紹:黨中央的權力機關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11條,中央的權力機關為全國代表大會(全代會);根據黨章18條,全代會為國民黨最高權力機關,全代會代表(黨代表)任期四年,由黨員選舉產生。不過由於全代會一年僅召開一次例會,因此在其閉會期間,根據黨章11條,中央委員會即為國民黨中央的權力機關。另一方面,由於中央委員會一年亦僅召開一次會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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